项目名称:拆除20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的审批
办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6、17条
办理范围: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修详规定位图、平面图;
3、营业执照(副本);
4、拆除项目审批申请(请示文书);
5、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核算-审批办审定-领导批复-取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