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市直

市(州)、县(市)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行政职权

拆除20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的审批

时间:2018-05-26 来源: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名称:拆除2000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的审批 

  办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6、17条 

  办理范围: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修详规定位图、平面图; 

       3、营业执照(副本); 

       4、拆除项目审批申请(请示文书); 

       5、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核算-审批办审定-领导批复-取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 

    附件:1、拆除2000㎡(含)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

          2、单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