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办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
办理范围: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申请表;
2、四平市结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
3、修建详细规划平面图、定位图;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发改委项目备案(立项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审核-审批办审定-领导批复-发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