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3-29
来源: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市人防办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或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建。 |
部门内 双随机 |
1、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是否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3、是否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
2 |
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 |
市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战备仓库用地属于国防用地,其设备、设施属国防资产,不得侵占和破坏。 |
部门内 双随机 |
是否有未经批准污损、毁坏、侵占、拆除人防工程的行为。 |
填表人: 赵哲峰 联系电话:3650162 填表日期:20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