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全市人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省人防办制定印发的“三张清单”基础上,市人防办制定了四平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1.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在全市人防领域全面推行,并向社会公示。
在《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没有赋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权,故没有制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请各地人防部门在市人防办制定印发的“三张清单”基础上,对本地区在有关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依法补充完善本地区人防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人防办备案。
附件:1.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