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提升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水平,以《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目标,促进人防战备资源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按照省人防办关于建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平台的公告要求,现将四平市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闲置人防工程在人防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四平市待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