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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7

 近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吉军厅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着眼建立完善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涉及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优抚医院实际,起草了该《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优先优惠对象范围。明确了享受医疗优先优惠对象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是明确了优先优惠内容和标准。在兼顾普惠的基础上,按优待对象贡献不同,统筹提出了“两全免”“四减免”“六优先”等3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并制定了详细优先优惠项目,明确了优先优惠标准,能够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身体会到荣誉感、获得感。
  三是规范了优先优惠服务措施。优抚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优惠 对象的导诊、护理、医疗减免等工作;对行走不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接送入院出院服务。
  三、实施日期
  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
  为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请看以下政策文件:
  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