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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
一、负责全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四、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人民防空规划审批。
五、负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六、负责对侵占人防工程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等的处罚。
七、负责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八、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阶段人防义务履行情况审核、商品房预售阶段人防义务履行情况审核。
十、负责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审核(备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四平市铁西区分区南路56号 |
0434-3650155 |
http://rf.sipi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