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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时间:2018-05-26 来源: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3条 

  办理范围: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1、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合同;2、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施工技术资料;3、防空地下室竣工图1套(光盘一张);4、防空地下室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会议纪要;5、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9、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10、施工中标通知书;1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4、消防验收报告;15、人防检测报告 16、施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记录;17、人防工程防护质量验收申请表;18、建设单位工程验收自检报告;19、人防工程防护质量验收报告;20、防护设备合同和产品合格证;21、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质监站审查-审定-批复-发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 

    附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审批